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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坤明律师 熊坤明律师于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2014年加入律师队伍,2016年转入江西金丰律师事务所执业,现为江西金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法学学士、全国律师会员。执业期间,处理了大量的民事、刑事案件,具体为民商事领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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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熊坤明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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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609201510608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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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制与拘役的刑期是多久

一、管制的概念

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。

1、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,不剥夺其人身自由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,不羁押在监狱、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,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,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,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。对罪犯不予关押,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。

2、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。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、担任领导职务、外出经商、迁居等自由。

3、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,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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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管制和拘役的区别

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,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。

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,在执行期间,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,参加劳动的,可以酌量发给报酬。它具有以下特征:

1、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。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,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所以,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、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。

2、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,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,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。

3、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。所谓就近执行,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、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。

三、管制与拘役的刑期是多久

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,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。管制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。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,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。拘役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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